学院内各会议室是学院的公共资源,为加强学院会议室管理,确保会议室的规范、有效利用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条 会议室是学院专门用于召开学术报告、会议、组织活动和接待客人的场所,所有会议室均无条件、无偿对院内开放共享;除以上活动外,其它活动需经学院党政办批准方可使用。
第二条 会议室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,负责会议室设备维护,茶水用品等的购置等相关事宜。未经允许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。
第三条 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。相关人员(部门)使用会议室,需到相关会议室管理人员处申请、登记,包括会议主要内容、参会人数、使用时间、借用人(或联系人)及联系电话、安全负责人等信 息。
第四条 会议室使用需遵循重要活动优先,先登记先使用、先紧急后一般、先全局后部门的原则。各系会议室以系会议、活动优先,在院会议室不够用的情况下,党政办再统一调配。
第五条 会议室管理人员负责会议室的登记、安全、清洁和管理工作。借用人(或联系人)应提前30分钟到登记处领用钥匙,需晚上使用的请于当天下午下班之前提早登记领用,遇法定节假日请提早于上班时间与管理员联系。若在预定时间不能按时使用时,申请人应及时通知管理员。
第六条 使用人应爱护会议室设施,并保持会议室清洁。会议室活动结束后,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,关闭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,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,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,对会议室进行清扫和整理,如有损坏照价赔偿。
第七条 节假日使用会议室需特别做清洁服务的,请支付卫生服务费:半天30元,一天50元。
本办法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2012年12月01日起试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