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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

通讯员: ;发布时间:2021-03-18  点击数: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)要求,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。

一、办理渠道

教职工可通过手机(个人所得税APP端)、电脑网页(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)等渠道办理。

二、清缴时间

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

三、补缴税款截止时间

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需要补缴税款的,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,如果未按时间要求补缴税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: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,从滞纳税款之日起,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”

特别提示:2020年个人所得税APP申报系统操作界面有所变化,纳税人办理汇算并选择“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”的,预填服务范围包含工资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所得,您只需点击查看核实。

如有疑问请小窗与我联系(qq:892594902, 手机号:18162339257)

※链接: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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